(苍溪县北部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公告(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苍溪县北部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苍溪县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 |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号 |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 宁夏银川市胜利街***号 | ****-*******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形式) |
0.**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 |
项目描述 | 新建取水工程1处,取水规模为******³/d,水源为乐园水库;新建输水工程1处,净水厂1座,新建配水主干管系统、支管和入户管****.** 公里,供水规模为 ******³/d。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是第一中标候选人 签约合同价:8.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用:以财评结果中的直接工程费(扣除暂列、暂估费用)为勘察(测量)、设计费的计算额,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计算后下浮42%计取;工程勘察、测量费用按实际勘探工程量计算后下浮42%计取(勘察测量方案须经发包人批准)。 8.2双方约定:如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计算后的最终费用低于财评相应费用的按投标报价计算结果执行;如高于财评相应费用的,则按财评费用结果执行。 |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甲公司 | .. | .. |
乙公司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年9月1日,填写为********; ****年9月,填写为******; ****年,填写为****;****/9/** 9:**:**填写为********-9:**:**。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起上传到*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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