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评估报告。
2.基本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4年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提示函的有关要求,现对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评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1.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2.付款方式:编制成果通过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中标人应提前提交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项目验收后采购人无息退还。保证金的方式推荐采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开展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评估报告工作,梳理宣城市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现状,对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分析,结合辖区水运发展实际,提出主要问题和建议。编制形成《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评估报告》,并根据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含水运(港口工程);
3.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案或评估编制类项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人的报价为承担完成该项目及编制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资料收集费、差旅费、文本编制、技术论证、专家审查、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该项目采取询价方式。根据“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成交结果于评标结束后3日内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如最低报价出现多个单位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文件送达时间顺序排名,送达时间在前的名次靠前,名次第一的最低报价单位即为成交单位。响应文件如出现以下条件之一,采购人将否决该响应文件:
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规定的响应控制价;
2.响应人资格条件不满足询价公告相关要求;
3.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加盖公章。
当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时,则重新进行询价。
报价人自宣城市交通运输运输局网(https://jtj.xuancheng.gov.cn/)站下载。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
地址:宣城市状元北路海事大楼
联系方式:0563-2023216、***********
项目联系人:何耀华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延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携带相关资料(含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的投标响应文件)在报名时间内前往宣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港航保障科或邮寄报名。
十、地点
宣城市状元北路海事大楼四楼会议室。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